广 东 省 人 事 厅 文 件
粤人发[2002]48号
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行业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式样附后)制作本《规范》,公开悬挂在其办公场所和招聘大厅。各级人事部门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总结、宣传和表彰先进典型,推进人才中介服务行业职业道德建设。请各地及时将贯彻实施情况向我厅人才管理开发处反映。
广东省人事厅办公室
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行业
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一、热爱祖国,奉献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二、为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热情、周到、高效、优质的服务。
三、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团结进取,熟悉人才中介业务。
四、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树立和维护人才中介服务行业良好信誉。
五、公开公平竞争,依法维护人才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