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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行业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11-08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文 件
粤人发[2002]48号



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行业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式样附后)制作本《规范》,公开悬挂在其办公场所和招聘大厅。各级人事部门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总结、宣传和表彰先进典型,推进人才中介服务行业职业道德建设。请各地及时将贯彻实施情况向我厅人才管理开发处反映。

广东省人事厅办公室

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行业

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一、热爱祖国,奉献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二、为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热情、周到、高效、优质的服务。

三、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团结进取,熟悉人才中介业务。

四、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树立和维护人才中介服务行业良好信誉。

五、公开公平竞争,依法维护人才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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