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评审年限:
学历 |
申报助理级年限 |
申报中级年限 |
申报副高或不分正副高级年限 |
中专 |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
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达到该级别资格条件 |
大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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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未取得助理级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
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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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未取得助理级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
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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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未取得助理级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
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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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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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该级别资格条件 |
注:会计、经济、统计、审计、计算机软件、律师等专业中级任职资格已经实行“以考代评”目前已取消评审(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除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评审。 
(二)所需材料: 1、根据要求提交评审材料(评审表见附件); 2、职称外语成绩及计算机成绩需提交原件,评审后退回; 3、发表的论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评审后退回; 4、本中心将根据材料,经审核后加具证明意见和推荐意见,报送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附件: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评审表
2、《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
3、《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
4、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 (粤人发〔2005〕300号) |